春秋屬吳。 戰(zhàn)國屬越。 東周屬楚。 秦屬九江郡。 漢為豫章郡宜春縣地。 三國吳孫浩寶鼎二年(267),析宜春地立縣,因境內渝水(今袁河)名新渝,屬安成郡。 隋開皇九年(589),入吳平縣,屬洪州。 十一年(591),廢吳平縣入宜春縣,屬洪州。 十八年(598),析宜春復縣,縣治袁河南岸龍池墅,屬袁州。 大業(yè)三年(607),屬宜春郡。 大業(yè)十一年(615),縣治遷至距龍池墅西北五十里的距村。 唐武德七年(624),析縣置州,西南部置西吳州,西北部置始平縣,兩年后即廢復縣,屬袁州。 貞觀二年(628),分全國為十道,屬江南道袁州。 麟德元年(664),縣治復遷龍池墅。 唐開元二十一年(733),江南道分東、西二道,屬江南西道袁州。 天寶元年(742),新渝縣改稱新喻縣,屬宜春郡。 大歷八年(773),縣治從袁河南岸龍池墅遷北岸虎瞰山,屬袁州。 北宋淳化三年(992),改屬臨江軍。 至道三年(997),分全國為十五路,屬江南路臨江軍。 天禧四年(1020),分江南路為東、西二路,屬江南西路臨江軍。 治平三年(1066),思賢鄉(xiāng)改屬清江縣。 元至元十四年(1277),改軍為路,屬江西行中書省臨江路。 貞元元年(1295),縣升州,屬臨江路。 明洪武二年(1369),復縣,路改府屬臨江府。 洪武九年(1376),廢江西行中書省,置江西布政使司、十三府,分五道,屬臨江府湖西道。 清沿襲明舊制。 1912年,廢府州,全省分四道,屬廬陵道(今吉安)。 1926年,廢道尹制,直隸江西省。 1932年,全省分十三個行政區(qū),屬第八行政區(qū)。 1935年,全省改設八個行政區(qū),屬第二行政區(qū)。 1949年7月14日,解放;16日,成立縣人民政府,駐新余鎮(zhèn)勝利路,屬袁州專屬。 1953年,袁州專署與南昌專署合并為南昌專署。 1956年,經國務院批準簡化字體為新余縣。 1958年,南昌專署遷宜春,屬宜春專署。 1960年,改縣為省轄市。 1963年,撤市復縣。 1983年7月27日,撤銷新余縣,恢復新余市;同年10月1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復,以原縣轄地域設市轄區(qū),因境內主川袁水(今袁河),中游原稱渝水,故名新余市渝水區(qū)。 為新余市轄縣級行政區(qū)。 得名后沿用至今。 |
北宋雍熙元年(984)析宜春之神龍、招賢、豐樂、化全、儒林、彰善、挺秀、文標、旌儒、清教10個鄉(xiāng)立分宜縣。 分宜古為吳、楚之地,后展袁州府宜春縣,宋雍熙元年(984)析宜春之神龍、招賢、豐樂、化全、儒林、彰善、挺秀、文標、旌儒、清教10個鄉(xiāng)立分宜縣,仍屬袁州管轄。 元初,分宜屬袁州路。 明、清兩朝屬袁州府。 1912年廢府置縣,分宜直隸江西省。 1914年江西省分四道,分宜屬廬陵道。 1926年廢道尹制,分宜直隸江西省。 1932年江西省分為13個行政區(qū),分宜屬第八行政區(qū)。 1936年江西省調整為8個行政區(qū),分宜屬第二行政區(qū)。 1949年10月,江西初設9個專區(qū),分宜屬袁州專區(qū)。 1952年調整為6個專區(qū)。 袁州專區(qū)與南昌專區(qū)合并為南昌專區(qū),分宜屬南昌專區(qū),1958年南昌專屬遷宜春,改稱宜春專區(qū),分宜屬宜春專區(qū)。 1983年7月恢復新余市,分宜縣屬新余市所轄。 名稱沿用至今。 |
據考古學家考證,在新石器時代,人類就在仙女湖地區(qū)內鏈繁衍生息,展示了6000多年原始農業(yè)文化。 千百年來,先人們的智慧和勞作,為這方水土留下了深厚凝重的文化積淀和人文勝跡。 仙女湖原名江口水庫,是江西省4大水庫之一,庫區(qū)有大小島嶼近百座,還有40余座山峰和40余掛泉瀑。 1995年,新余市政府為了開發(fā)利用其旅游資源,將截江蓄水而成的江口水庫更名為仙女湖。 2000年新余市政府為了旅游需要將新余江口風景區(qū)及新余當地有關七仙女下凡的歷史傳說打包開發(fā)成仙女湖風景名勝區(q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