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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各縣市區(qū)歷史沿革

春秋屬吳。

戰(zhàn)國屬越。

東周屬楚。

秦屬九江郡。

漢為豫章郡宜春縣地。

三國吳孫浩寶鼎二年(267),析宜春地立縣,因境內渝水(今袁河)名新渝,屬安成郡。

隋開皇九年(589),入吳平縣,屬洪州。

十一年(591),廢吳平縣入宜春縣,屬洪州。

十八年(598),析宜春復縣,縣治袁河南岸龍池墅,屬袁州。

大業(yè)三年(607),屬宜春郡。

大業(yè)十一年(615),縣治遷至距龍池墅西北五十里的距村。

唐武德七年(624),析縣置州,西南部置西吳州,西北部置始平縣,兩年后即廢復縣,屬袁州。

貞觀二年(628),分全國為十道,屬江南道袁州。

麟德元年(664),縣治復遷龍池墅。

唐開元二十一年(733),江南道分東、西二道,屬江南西道袁州。

天寶元年(742),新渝縣改稱新喻縣,屬宜春郡。

大歷八年(773),縣治從袁河南岸龍池墅遷北岸虎瞰山,屬袁州。

北宋淳化三年(992),改屬臨江軍。

至道三年(997),分全國為十五路,屬江南路臨江軍。

天禧四年(1020),分江南路為東、西二路,屬江南西路臨江軍。

治平三年(1066),思賢鄉(xiāng)改屬清江縣。

元至元十四年(1277),改軍為路,屬江西行中書省臨江路。

貞元元年(1295),縣升州,屬臨江路。

明洪武二年(1369),復縣,路改府屬臨江府。

洪武九年(1376),廢江西行中書省,置江西布政使司、十三府,分五道,屬臨江府湖西道。

清沿襲明舊制。

1912年,廢府州,全省分四道,屬廬陵道(今吉安)。

1926年,廢道尹制,直隸江西省。

1932年,全省分十三個行政區(qū),屬第八行政區(qū)。

1935年,全省改設八個行政區(qū),屬第二行政區(qū)。

1949年7月14日,解放;16日,成立縣人民政府,駐新余鎮(zhèn)勝利路,屬袁州專屬。

1953年,袁州專署與南昌專署合并為南昌專署。

1956年,經國務院批準簡化字體為新余縣。

1958年,南昌專署遷宜春,屬宜春專署。

1960年,改縣為省轄市。

1963年,撤市復縣。

1983年7月27日,撤銷新余縣,恢復新余市;同年10月1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復,以原縣轄地域設市轄區(qū),因境內主川袁水(今袁河),中游原稱渝水,故名新余市渝水區(qū)。

為新余市轄縣級行政區(qū)。

得名后沿用至今。

北宋雍熙元年(984)析宜春之神龍、招賢、豐樂、化全、儒林、彰善、挺秀、文標、旌儒、清教10個鄉(xiāng)立分宜縣。

分宜古為吳、楚之地,后展袁州府宜春縣,宋雍熙元年(984)析宜春之神龍、招賢、豐樂、化全、儒林、彰善、挺秀、文標、旌儒、清教10個鄉(xiāng)立分宜縣,仍屬袁州管轄。

元初,分宜屬袁州路。

明、清兩朝屬袁州府。

1912年廢府置縣,分宜直隸江西省。

1914年江西省分四道,分宜屬廬陵道。

1926年廢道尹制,分宜直隸江西省。

1932年江西省分為13個行政區(qū),分宜屬第八行政區(qū)。

1936年江西省調整為8個行政區(qū),分宜屬第二行政區(qū)。

1949年10月,江西初設9個專區(qū),分宜屬袁州專區(qū)。

1952年調整為6個專區(qū)。

袁州專區(qū)與南昌專區(qū)合并為南昌專區(qū),分宜屬南昌專區(qū),1958年南昌專屬遷宜春,改稱宜春專區(qū),分宜屬宜春專區(qū)。

1983年7月恢復新余市,分宜縣屬新余市所轄。

名稱沿用至今。

據考古學家考證,在新石器時代,人類就在仙女湖地區(qū)內鏈繁衍生息,展示了6000多年原始農業(yè)文化。

千百年來,先人們的智慧和勞作,為這方水土留下了深厚凝重的文化積淀和人文勝跡。

仙女湖原名江口水庫,是江西省4大水庫之一,庫區(qū)有大小島嶼近百座,還有40余座山峰和40余掛泉瀑。

1995年,新余市政府為了開發(fā)利用其旅游資源,將截江蓄水而成的江口水庫更名為仙女湖。

2000年新余市政府為了旅游需要將新余江口風景區(qū)及新余當地有關七仙女下凡的歷史傳說打包開發(fā)成仙女湖風景名勝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