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為大寺古村民委員會,1958年公社化時改為大寺古大隊,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稱紅旗大隊革命委員會,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規(guī)定重新建立鄉(xiāng),民族鄉(xiāng)為政權的基層單位。
同時,在村級建立了農民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取代了原來的生產大隊,村民委員會下設村民小組,村民小組取代了原來的生產隊。
1984年政社分設時設立原名大寺古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