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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西州格爾木市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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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晉以前為羌地。

周至漢代曾為“諾木洪文化”分布區(qū)。

南北朝時期為吐谷渾國屬地。

隋大業(yè)五年(609),隋軍破吐谷渾國,將其納入隋王朝版圖,格爾木地區(qū)隸西?ねǹh。

隋亡后吐谷渾復其故地。

唐初吐蕃國興起,攻滅吐谷渾國,格爾木即被吐蕃統(tǒng)治。

北宋時格爾木曾一度隸屬于唃廝啰政權(quán)。

元代為吐蕃等處宣慰使司轄區(qū)。

明初屬曲先衛(wèi)轄區(qū)。

從正德七年(1512)始,格爾木成為東蒙古屬地。

明末清初,屬厄魯特蒙古和碩特部(西蒙古)屬地。

清雍正三年(1725)后,格爾木屬青海蒙古左翼盟和碩特西右中旗,俗稱臺吉乃爾旗。

1917年,格爾木隸屬都蘭理事管轄。

1952年,格爾木解放。

1956年3月1日,格爾木工作委員會成立,為縣級領導機構(gòu)。

1960年11月17日,撤銷格爾木工作委員會,改設格爾木市。

1964年6月5日,國務院批準撤銷唐古拉山工作委員會,并將行政區(qū)域歸格爾木市。

1965年3月27日,格爾木市撤市設縣。

1980年6月14日,又撤縣設市。

1992年5月,格爾木被確定為青海省計劃單列市。

2000年9月,升為副地級市。

2001年8月,設立東城行政委員會、西城行政委員會和察爾汗行政委員會,作為市政府的派出機構(gò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