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沙鎮(zhèn)于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建圩。 民國時期,為普寧縣第二區(qū)區(qū)署駐地。 1949年,為普寧縣人民政府駐地。 建立流沙市(鎮(zhèn)),除流沙市(鎮(zhèn))外。 1949年10月,含北沙區(qū)和南沙區(qū)。 1950年5月,北沙區(qū)、南沙區(qū)并為流沙區(qū)。 1951年,改稱第二區(qū)。 1957年,撤區(qū)建鄉(xiāng)含華溪鄉(xiāng)。 1958年3月,撤鄉(xiāng)歸入流沙鎮(zhèn),同年9月撤鎮(zhèn)并入流沙人民公社。 1961年3月,人民公社規(guī)模劃小,轄境含流沙、暉含、馬柵等3個人民公社。 1963年1月,撤銷暉含、馬柵人民公社,并入流沙人民公社。 1964年11月,從流沙人民公社析出流沙鎮(zhèn),為縣城所在鎮(zhèn)。 1983年,流沙人民公社改稱流沙區(qū)。 1986年12月,撤銷流沙區(qū),原流沙區(qū)轄地并入流沙鎮(zhèn)。 2000年12月3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撤銷流沙鎮(zhèn),設立流沙東街道。 |
民國時期,為普寧縣第二區(qū)區(qū)署駐地。 1949年解放后,為普寧縣人民政府駐地。 建立流沙市(鎮(zhèn)),除流沙市(鎮(zhèn))外。 1949年10月,含北沙區(qū)和南沙區(qū)。 1950年5月,北沙區(qū)、南沙區(qū)并為流沙區(qū)。 1951年,改稱第二區(qū)。 1957年,撤區(qū)建鄉(xiāng)含華溪鄉(xiāng)。 1958年3月,撤鄉(xiāng)歸入流沙鎮(zhèn),同年9月撤鎮(zhèn)并入流沙人民公社。 1961年3月,人民公社規(guī)模劃小,轄境含流沙、暉含、馬柵等3個人民公社。 1963年1月撤銷暉含、馬柵人民公社,并入流沙人民公社。 1964年11月,從流沙人民公社析出流沙鎮(zhèn),為縣城所在鎮(zhèn)。 1983年,流沙人民公社改稱流沙區(qū)。 1986年12月,撤銷流沙區(qū),原流沙區(qū)轄地并入流沙鎮(zhèn)。 2000年12月3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撤銷流沙鎮(zhèn),設立流沙南街道。 |
流沙鎮(zhèn)于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建圩。 民國時期,為普寧縣第二區(qū)區(qū)署駐地。 1949年,普寧縣人民政府駐地。 建立流沙市(鎮(zhèn)),除流沙市(鎮(zhèn))外。 1949年10月,含北沙區(qū)和南沙區(qū)。 1950年5月,北沙區(qū)、南沙區(qū)并為流沙區(qū)。 1951年,改稱第二區(qū)。 1957年,撤區(qū)建鄉(xiāng)含華溪鄉(xiāng)。 1958年3月,撤鄉(xiāng)歸入流沙鎮(zhèn),同年9月撤鎮(zhèn)并入流沙人民公社。 1961年3月,人民公社規(guī)模劃小,轄境含流沙、暉含、馬柵等3個人民公社。 1963年1月,撤銷暉含、馬柵人民公社,并入流沙人民公社。 1964年11月,從流沙人民公社析出流沙鎮(zhèn),為縣城所在鎮(zhèn)。 1983年,流沙人民公社改稱流沙區(qū)。 1986年12月,撤銷流沙區(qū),原流沙區(qū)轄地并入流沙鎮(zhèn)。 2000年12月3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撤銷流沙鎮(zhèn),設立流沙西街道。 |
流沙鎮(zhèn)于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建圩。 民國時期,為普寧縣第二區(qū)區(qū)署駐地。 1949年,為普寧縣人民政府駐地。 建立流沙市(鎮(zhèn)),除流沙市(鎮(zhèn))外。 1949年10月,含北沙區(qū)和南沙區(qū)。 1950年5月,北沙區(qū)、南沙區(qū)并為流沙區(qū)。 1951年,改稱第二區(qū)。 1957年,撤區(qū)建鄉(xiāng)含華溪鄉(xiāng)。 1958年3月,撤鄉(xiāng)歸入流沙鎮(zhèn),同年9月撤鎮(zhèn)并入流沙人民公社。 1961年3月,人民公社規(guī)模劃小,轄境含流沙、暉含、馬柵等3個人民公社。 1963年1月,撤銷暉含、馬柵人民公社,并入流沙人民公社。 1964年11月,從流沙人民公社析出流沙鎮(zhèn),為縣城所在鎮(zhèn)。 1983年,流沙人民公社改稱流沙區(qū)。 1986年12月,撤銷流沙區(qū),原流沙區(qū)轄地并入流沙鎮(zhèn)。 2000年12月3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撤銷流沙鎮(zhèn),設立流沙北街道。 |
民國時期,屬普寧縣第二區(qū)的十赤鄉(xiāng)和八鄉(xiāng)。 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放后,屬普寧縣第二區(qū)。 1958年,并入流沙人民公社。 1966年,從流沙人民公社析出,新置池尾人民公社。 1983年,撤社設池尾區(qū)。 1986年,撤區(qū)設立池尾鎮(zhèn)。 2000年12月3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撤銷池尾鎮(zhèn),設立池尾街道。 |
明代,在今烏石村設分司。 清雍正十年(1732年),將潮陽縣戎水都劃歸普寧縣民國時期,屬普寧縣第二區(qū)。 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放初期,仍屬第二區(qū)。 1957年,建立燎原鄉(xiāng)。 1958年,并入大壩人民公社。 1974年,從大壩人民公社析出新置燎原人民公社。 1983年,撤銷人民公社建制,設立燎原區(qū)。 1986年,撤區(qū)設立燎原鎮(zhèn)。 2013年2月26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民政廳批復普寧撤銷燎原鎮(zhèn)建制,設立燎原街道。 |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10月,地處山區(qū)的錫坑鄉(xiāng)屬南山管理局,平原各村屬普寧縣第二區(qū)。 中華人民共和解放后,初屬普寧縣第二區(qū)。 1950年,屬第三區(qū)。 1957年,撤區(qū)設立大南山鄉(xiāng)。 1958年,并入流沙人民公社。 1962年,從流沙人民公社析出,建立大南山人民公社。 1983年,撤銷人民公社改設大南山區(qū)。 1985年,鎮(zhèn)址從原石頭圩遷至平頭嶺。 1986年,撤區(qū)設立大南山鎮(zhèn)。 2013年2月26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撤銷大南山鎮(zhèn),設立大南山街道。 |
赤崗鎮(zhèn)在明、清屬黃坑都。 民國時期,屬普寧縣第一區(qū)。 1949年10月后,屬普寧縣普寧(洪陽)市、洪陽區(qū)、第一區(qū)。 1957年,設立赤崗鄉(xiāng)。 1958年,并入洪陽鄉(xiāng)(當年9月屬洪陽公社)。 1961年3月,成立赤崗公社。 1963年1月,再并入洪陽公社。 1966年2月,復置赤崗公社。 1983年,公社改區(qū)。 1986年,區(qū)改鎮(zhèn)。 |
1957年,建大壩鄉(xiāng)。 1958年,并入大壩公社區(qū)。 1974年,燎原分出另設。 1983年,改區(qū)。 1986年,設鎮(zhèn)。 |
明、清代和民國時期為普寧縣城。 明萬歷三年(1575年),普寧縣城設于洪陽。 1949年7月1日,普寧縣人民政府設址于流沙。 同年10月故城解放后,曾先后設為洪陽市、洪陽區(qū)、普寧縣第一區(qū)、洪陽鄉(xiāng)、洪陽人民公社。 1983年底,又設洪陽區(qū)。 1986年12月,設洪陽鎮(zhèn)。 |
民國時期,屬普寧縣第八區(qū)。 解放初設鐘堂區(qū)。 1951年,稱第八區(qū)。 1958年,置南溪公社。 1974年,析出廣太公社、仍稱南溪公社。 1984年,改區(qū)。 1986年,設鎮(zhèn)。 |
明、清,廣太鎮(zhèn)境域屬黃坑都。 民國時期,先后屬普寧縣第八區(qū)、第一區(qū)。 1949年10月后,先后屬鐘堂區(qū)、第八區(qū)。 1957年,設立廣太鄉(xiāng),后并入南溪鄉(xiāng)。 1958年9月,屬南溪公社。 1961年,從南溪公社析出成立廣太公社。 1963年,又并入南溪公社。 1974年,復設廣太公社。 1983年,廣太公社改區(qū)。 1986年,廣太區(qū)改鎮(zhèn)。 |
1957年,建麒麟鄉(xiāng)。 1958年,并入南徑公社。 1966年,從南徑公社析出建立麒麟公社。 1983年,麒麟公社改麒麟區(qū)。 1986年,麒麟區(qū)設鎮(zhèn)。 |
明代屬潮陽縣、普寧縣黃山都。 清代屬普寧縣黃山都。 民國時期,屬普寧縣第四區(qū)、第三區(qū)。 解放初期,屬普寧縣麒麟區(qū)、第四區(qū)。 1957年,撤區(qū)設南徑鄉(xiāng)。 1958年9月,并入南徑人民公社。 1961年3月,分出成立大隴人民公社。 1963年1月,大隴人民公社并入南徑人民公社。 1983年,撤社設南徑區(qū)。 1986年,撤區(qū)設鎮(zhèn)。 |
明、清代,屬普寧縣隴水都。 民國時期,先后屬普寧縣第五區(qū)、第三區(qū)。 五十年代初期,屬普寧縣塘橋區(qū)、占隴區(qū)、第五區(qū)。 1957年,撤區(qū)設立早塘鄉(xiāng)。 1958年3月,并為占隴鄉(xiāng)。 1958年9月,并入占隴人民公社。 1961年,分占隴、早塘、橋柱等人民公社。 1963年,重并為占隴人民公社。 1983年,撤社涉區(qū)。 1986年,撤區(qū)設鎮(zhè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