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高寨清雍正9年(1731)碑文記載和1922年《永遠存照》石碑所載:克里村于明末屬貴定縣大平伐司。 1915年劃撥飛地時,該寨劃入龍里縣羊場區(qū)永定鄉(xiāng),解放后1953年劃入高坡區(qū),1958年該寨隸高寨大隊,1981年分出來,單獨成立生產(chǎn)大隊。 屬于高坡公社,1984年改為村民委員會,屬于高坡苗族鄉(xiāng)。 |
原屬中曹蠻夷長官司,1931年屬貴陽縣甲定鄉(xiāng),1941年后屬貴筑縣高坡鄉(xiāng)第六保。 解放后屬高坡區(qū)。 1958年成立生產(chǎn)大隊,以硐口曾于1953年設(shè)過硐口鄉(xiāng),遂為大隊名稱,屬于高坡公社,1984年改為村民委員會,屬于高坡苗族鄉(xiāng)。 |
為中曹司正司轄地,1941年屬貴陽縣甲定鄉(xiāng),后屬貴筑縣高坡鄉(xiāng)甲定保,解放后屬高坡區(qū)甲定鄉(xiāng),1958年成立上午生產(chǎn)大隊,為大隊駐地,屬高坡公社管轄。 1984年改為龍云村。 屬花溪區(qū)高坡鄉(xiāng)管轄。 |
甲定原屬中曹正司,明崇禎四年(1631)青巖土守備班應壽征高坡苗有功,明王將甲定、開花、蔣呆(今白果寨)三寨酬其功劃入青巖司。 1931年設(shè)甲定鄉(xiāng),轄洞口、考標、納解、披擺、標道、甲定六寨,隸貴陽縣第四區(qū)。 1941年屬貴筑縣高坡鄉(xiāng),解放后屬貴筑縣第十區(qū)(高坡苗族自治區(qū)),1953年建甲定鄉(xiāng),1958年成立甲定生產(chǎn)大隊。 屬于高坡公社,1984年改為村民委員會,屬于花溪區(qū)高坡苗族鄉(xiā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