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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化撒拉族自治縣白莊鎮(zhèn)各村社區(qū)歷史沿革

成立于2011年,名稱沿用至今。

文化大革命前,下白莊和白莊是一個大隊,因村子的擴建,后分為兩個大隊,1966年文革時白莊改為民主大隊革命委員會,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規(guī)定重新建立鄉(xiāng),民族鄉(xiāng)為政權的基層單位。

同時,在村級建立了農民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取代了原來的生產大隊,村民委員會下設村民小組,村民小組取代了原來的生產隊。

1984年政社分設時恢復原名下白莊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52年為白莊村委會,1958年公社化時改為白莊大隊,1966年文革時改名反修大隊革命委員會,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規(guī)定重新建立鄉(xiāng),民族鄉(xiāng)為政權的基層單位。

同時,在村級建立了農民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取代了原來的生產大隊,村民委員會下設村民小組,村民小組取代了原來的生產隊。

1984年政社分設時恢復原名上白莊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52年為來塘村民村委會,1958年改為大隊,1966年文革時改稱為先鋒直屬隊,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規(guī)定重新建立鄉(xiāng),民族鄉(xiāng)為政權的基層單位。

同時,在村級建立了農民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取代了原來的生產大隊,村民委員會下設村民小組,村民小組取代了原來的生產隊。

1984年政社分設時恢復原名來塘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52年成立塘洛尕村委會,1958年公社化時改為塘洛尕大隊,1966年文革時改名紅旗大隊革命委員會,1982年12月4日建立了農民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取代了原來的生產大隊,村民委員會下設村民小組,村民小組取代了原來的生產隊。

1984年政社分設時恢復原名塘洛尕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52年為上張尕村委會,1958年公社化時改為大隊,1966年文革時改名立新大隊委員會,1982年12月4日建立了農民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取代了原來的生產大隊,村民委員會下設村民小組,村民小組取代了原來的生產隊。

1984年政社分設時恢復原名上張尕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52年為張尕村委會,1958年公社化時改為大隊,1966年文革時改名立新大隊委員會,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規(guī)定重新建立鄉(xiāng),民族鄉(xiāng)為政權的基層單位。

同時,在村級建立了農民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取代了原來的生產大隊,村民委員會下設村民小組,村民小組取代了原來的生產隊。

1984年政社分設時恢復原名下張尕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52年為立莊村委會,1958年公社化時改為大隊,1966年文革時改名革命大隊委員會,1982年12月4日建立了農民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取代了原來的生產大隊,村民委員會下設村民小組,村民小組取代了原來的生產隊。

1984年政社分設時恢復原名立莊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52年為上拉邊村委會,1958年公社化時改為大隊,1966年文革時改名五星大隊委員會,1982年12月4日建立了農民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取代了原來的生產大隊,村民委員會下設村民小組,村民小組取代了原來的生產隊。

1984年政社分設時恢復原名上拉邊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52年為下拉邊村委會,1958年公社化時改為大隊,1966年文革時改名五星大隊委員會,1982年12月4日建立了農民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取代了原來的生產大隊,村民委員會下設村民小組,村民小組取代了原來的生產隊。

1984年政社分設時恢復原名下拉邊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52年為山根村委會,1958年和鐵木石灘村合并為一個大隊,1966年文革時改名團結大隊委員會,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規(guī)定重新建立鄉(xiāng),民族鄉(xiāng)為政權的基層單位。

同時,在村級建立了農民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取代了原來的生產大隊,村民委員會下設村民小組,村民小組取代了原來的生產隊。

1984年政社分設時恢復原名山根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52年為扎木村委會,1958年和昌克村合建一個大隊,1966年文革時改名紅星大隊委員會,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規(guī)定重新建立鄉(xiāng),民族鄉(xiāng)為政權的基層單位。

同時,在村級建立了農民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取代了原來的生產大隊,村民委員會下設村民小組,村民小組取代了原來的生產隊。

1984年政社分設時恢復原名扎木村村民委員會。

1952年為昌克村委會,1958年和扎木泉村合建一個大隊,1966年文革時改名紅星大隊委員會,1982年12月4日建立了農民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取代了原來的生產大隊,村民委員會下設村民小組,村民小組取代了原來的生產隊。

1984年政社分設時恢復原名昌克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52年成立村民委員會,1958年公社化時兩村合并為一村,取名為團結,1958年改為團結大隊,1966年文革時為大隊革命委員會,1982年12月4日建立了農民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取代了原來的生產大隊,村民委員會下設村民小組,村民小組取代了原來的生產隊。

1984年政社分設時恢復原名團結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52年為乙日亥村委會,1958年改稱大隊,1966年文革時改名紅花大隊委員會,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規(guī)定重新建立鄉(xiāng),民族鄉(xiāng)為政權的基層單位。

同時,在村級建立了農民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取代了原來的生產大隊,村民委員會下設村民小組,村民小組取代了原來的生產隊。

1984年政社分設時恢復原名乙日亥村村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