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歷史悠久,秦漢時期為羌族部落居牧地,魏時歸蜀漢,西晉時為吐谷渾轄地,東晉時隸屬于前秦河湟郡。 唐天寶十二年(753年),屬澆家河郡轄地,保安鐵城山置振武軍、曲庫乎置曜武軍。 明洪武四年(1371年)立保安堡。 清稱乾隆時隸屬于新置的循化廳。 民國18年(1929年),設同仁縣(藏語稱同仁地區(qū)為“熱貢”,意為極樂的金色谷地),轄今同仁、澤庫二縣之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建制:1949年9月22日,同仁縣人民政府成立。 1951年12月析出同仁縣第五、第六、第七3個區(qū)置澤庫縣,同仁縣重新調整行政區(qū)域,建立新的第五、第六2個區(qū)。 1958年9月,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中央《關于在農(nóng)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決定》,同仁縣將全縣19個鄉(xiāng)、1個區(qū)撤并建成11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 1984年9月,根據(jù)中央《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人民政府的通知》,同仁縣將13個人民公社、1個鎮(zhèn)改建為13個鄉(xiāng)、1個鎮(zhèn)。 至2018年底,全縣共轄3個鎮(zhèn)9個鄉(xiāng),分別是隆務鎮(zhèn)、保安鎮(zhèn)、多哇鎮(zhèn)、年都乎鄉(xiāng)、曲庫乎鄉(xiāng)、瓜什則鄉(xiāng)、加吾鄉(xiāng)、雙朋西鄉(xiāng)、蘭采鄉(xiāng)、扎毛鄉(xiāng)、黃乃亥鄉(xiāng)、牙浪鄉(xiāng)。 轄行政村72個、社區(qū)居委會10個、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合作社362個。 2020年7月1日因縣撤縣設市更名為同仁市,全市共轄3個鎮(zhèn)8個鄉(xiāng),分別是隆務鎮(zhèn)、保安鎮(zhèn)、多哇鎮(zhèn)、年都乎鄉(xiāng)、曲庫乎鄉(xiāng)、瓜什則鄉(xiāng)、加吾鄉(xiāng)、雙朋西鄉(xiāng)、蘭采鄉(xiāng)、扎毛鄉(xiāng)、黃乃亥鄉(xiāng)。 轄行政村72個、社區(qū)居委會8個。 |
據(jù)歷史資料記載,在公元101年后黃河岸邊地區(qū)屯墾、開發(fā)生產(chǎn)糧食,早在明代就以務農(nóng)為本。 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已有相當大的發(fā)展,有“花果蔬菜、鳥獸魚類不異中華”的記載。 北周建德五年(576)還曾在此設達化縣,后至1952年屬貴德管轄為康揚三區(qū),1953年黃南藏族自治州成立后劃歸黃南州管轄為尖扎縣,沿用至今。 |
古屬羌地。 西晉末為吐谷渾屬地。 隋大業(yè)五年(609),屬赤水縣,隸河源郡。 唐龍朔三年(663),入吐蕃。 宋初為吐蕃地方政權唃廝啰轄地。 元代屬吐蕃等處宣慰司。 明洪武六年(1373),屬朵甘衛(wèi)積石州千戶和歸德守御千戶所轄。 洪武七年,屬朵甘行都指揮使司積石州千戶和歸德守御千戶所。 崇禎十年(1637),為衛(wèi)拉特蒙古和碩特部顧實汗轄區(qū)。 清雍正三年(1725),今縣西南部為和碩特南右中旗駐牧地,東北部主要為藏族部落駐牧地。 雍正四年,后藏族駐牧區(qū)由河州同知管轄。 乾隆二十七年(1762),今縣東北部為循化廳地,隸蘭州府。 五十六年(1791),改隸于欽差辦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務大臣和循化廳。 1913年,屬西寧道循化縣。 1929年,屬青海省同仁縣地。 1940年,今同仁、澤庫兩縣的大部分地區(qū),隸屬青海省第七督察專員公署。 1953年,由同仁縣析置澤庫縣,治溑乃亥,屬黃南藏族自治區(qū)。 1955年,屬黃南藏族自治州。 |
秦漢以前屬羌人牧地。 東漢景帝建發(fā)十九年(214),歸附漢朝。 東漢景帝建發(fā)十九年(214)歸附漢朝。 西晉時為吐谷渾轄地。 北周建德五年(576),地屬北周廓州總管府轄。 隋朝前期屬吐谷渾轄,后期屬西海郡赤水縣。 唐高宗始為吐蕃管轄。 唐天寶十二年(753),屬唐洮陽郡。 五代十國時期為吐蕃、吐谷渾、黨項、羌等勢力各霸一方,無以統(tǒng)屬。 北宋時屬中原王朝。 南宋時屬金國。 元代為吐蕃等處宣慰司轄地,屬河州必里萬戶符。 明代為朵甘行都指揮使司轄地,萬歷后屬河州必里千戶符。 清代屬循化廳,為和碩特前首旗(俗稱河南親王)牧地。 民國初由“青海辦事長官”及“蒙蕃宣慰使”管轄。 1935年,和碩特南左中旗劃同德縣,其余“河南三旗”由河南親王統(tǒng)領,隸省直轄。 1954年10月,設河南蒙古自治區(qū)(縣級)。 1955年6月,改稱河南蒙族自治縣,由省直轄。 1959年,由黃南自治州代管。 1964年,更名為河南蒙古族自治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