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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升鎮(zhèn)各村社區(qū)歷史沿革

曾用名為旌善。

靜升村清代屬靜介里,民國時期屬第二區(qū)(駐靜升),靜升村委編村,1949年屬三區(qū)(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qū)(駐靜升)靜升鄉(xiāng);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此期間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靜升管理區(qū);1961年設靜升生產大隊,簡稱靜升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鎮(zhèn),建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jù)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靜升人民公社改名為靜升鎮(zhèn),靜升生產大隊改為靜升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屬靜升鎮(zhèn)管轄。

旌介村明清屬靜界里;民國六年至二十四年屬第二區(qū)(駐靜升),旌介編村,轄8閭、44鄰、234戶;民國二十九年屬第三區(qū)(駐靜升);民國三十六年屬靜升鄉(xiāng)管轄;1949年屬第三區(qū)(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qū)(駐靜升)旌介鄉(xiāng);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旌介管理區(qū);1961年屬靜升公社旌介生產大隊,簡稱旌介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鎮(zhèn),建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jù)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靜升人民公社改名為靜升鎮(zhèn),旌介生產大隊改為旌介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屬靜升鎮(zhèn)管轄。

曾用名為記過。

集廣村清代屬靜介里;民國時期屬第二區(qū)(駐靜升),集廣為編村,轄5,14閭、50鄰、366戶;1949年屬第三區(qū)(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qū)(駐靜升)靜升鄉(xiāng);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集廣管理區(qū);1961年屬靜升公社集廣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鎮(zhèn),建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jù)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靜升人民公社改名為靜升鎮(zhèn),集廣生產大隊改為集廣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屬靜升鎮(zhèn)管轄。

尹方村清代屬尹方里;民國時期屬第二區(qū)(駐靜升),尹方為編村,轄9村,13閭、74鄰、401戶;1949年屬第三區(qū)(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qū)(駐靜升)靜升鄉(xiāng);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尹方管理區(qū);1961年屬靜升公社尹方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鎮(zhèn),建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jù)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靜升人民公社改名為靜升鎮(zhèn),尹方生產大隊改為尹方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屬靜升鎮(zhèn)管轄。

曾用名為蘇期。

蘇溪村清代屬尹方里;民國時期屬第二區(qū)(駐靜升),蘇溪村為編村,轄6村,15閭、65鄰、365戶;1949年屬第三區(qū)(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qū)(駐靜升)蘇溪鄉(xiāng);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蘇溪管理區(qū);1961年屬靜升公社蘇溪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鎮(zhèn),建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jù)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靜升人民公社改名為靜升鎮(zhèn),蘇溪生產大隊改為蘇溪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屬靜升鎮(zhèn)管轄。

草橋村清代屬后東曲里;民國時期屬第二區(qū)(駐靜升)蒜峪編村管轄,1949年屬第三區(qū)(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qū)(駐靜升);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1961年屬靜升公社草橋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鎮(zhèn),建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jù)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靜升人民公社改名為靜升鎮(zhèn),草橋生產大隊改為草橋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屬靜升鎮(zhèn)管轄。

南原村清代屬后尹方里;民國時期屬第二區(qū)(駐靜升)尹方編村管轄,1949年屬第三區(qū)(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qū)(駐靜升)靜升鄉(xiāng);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南原村民委員會;1961年屬靜升公社南原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鎮(zhèn),建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jù)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靜升人民公社改名為靜升鎮(zhèn),南原生產大隊改為南原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屬靜升鎮(zhèn)管轄。

曾用名為高家山。

帥家山村清代屬靜介里;民國時期屬第二區(qū)(駐靜升)尹方編村管轄,1949年屬第三區(qū)(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qū)(駐靜升);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帥家山管理區(qū);1961年屬靜升公社帥家山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鎮(zhèn),建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jù)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靜升人民公社改名為靜升鎮(zhèn),帥家山生產大隊改為帥家山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屬靜升鎮(zhèn)管轄。

曾用名為鳳凰村。

椒仲村清代屬尹方里;民國時期屬第二區(qū)(駐靜升)尹方編村管轄,1949年屬第三區(qū)(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qū)(駐靜升);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椒仲管理區(qū);1961年屬靜升公社椒仲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鎮(zhèn),建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jù)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靜升人民公社改名為靜升鎮(zhèn),椒仲生產大隊改為椒仲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靜升鎮(zhèn)管轄。

曾用名土槐樸。

土黃坡村清代屬尹方里;民國時期屬第二區(qū)(駐靜升)尹方編村管轄,1949年屬第三區(qū)(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qū)(駐靜升);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土黃坡管理區(qū);1961年屬靜升公社土黃坡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鎮(zhèn),建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jù)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靜升人民公社改名為靜升鎮(zhèn),土黃坡生產大隊改為土黃坡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屬靜升鎮(zhèn)管轄。

核桃洼村清代屬尹方里;民國時期屬第二區(qū)(駐靜升)蘇溪編村管轄,1949年屬第三區(qū)(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qū)(駐靜升);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核桃洼管理區(qū);1961年屬靜升公社核桃洼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鎮(zhèn),建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jù)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靜升人民公社改名為靜升鎮(zhèn),核桃洼生產大隊改為核桃洼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屬靜升鎮(zhèn)管轄。

馬和村原名“太平村”。

1977年馬和4隊在平整土地時發(fā)掘出金大定十八年(1178)的古墓,從墓中物品可知馬和村原名“太平村”馬和村曾為靈石縣靈瑞鄉(xiāng)太平村,后為元代程德信元帥方圓四百里牧馬中心。

相傳在700年前,牧業(yè)發(fā)達,為騾馬集市之區(qū),每年在此地賽馬一次,故改“太平村”為“馬會村”,后又演變?yōu)椤榜R和村”。

民國時期屬第二區(qū)為主編村,轄許家坡底村、10閭、54鄰、301戶;1949年屬第三區(qū)(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qū)為馬和鄉(xiāng);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馬和管理區(qū);1961年屬馬和人民公社管轄,為馬和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鎮(zhèn),建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jù)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馬和人民公社改為馬和鄉(xiāng),馬和生產大隊改為馬和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83年屬馬和鄉(xiāng)管轄。

2021年,撤銷馬和鄉(xiāng)。

整建制并入靜升鎮(zhèn),馬和村民委員會,屬靜升鎮(zhèn)管轄。

據(jù)明萬歷二十九年《靈石縣志》記載,“張嵩村”原名“張岫村”,因張姓在此居住,“岫”為山巒之意,后更為“張嵩村”。

現(xiàn)仍把“嵩”讀作“岫”。

張嵩村又名“鳳凰村”。

明清代屬靜介里;民國時期屬第二區(qū)(駐靜升)集廣村編村管轄;1949年屬第三區(qū)(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qū);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張嵩村管理區(qū);1961年屬馬和人民公社管轄,為張嵩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鎮(zhèn),建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jù)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馬和人民公社改為馬和鄉(xiāng),張嵩生產大隊改為張嵩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2021年,撤銷馬和鄉(xiāng),整建制并入靜升鎮(zhèn),故張嵩村民委員會屬靜升鎮(zhèn)管轄。

盡林頭村原名叫“千家寨”,千家寨人辛勤勞動、艱苦創(chuàng)業(yè)、興旺發(fā)達;后來,千家寨人廣為植樹,至村東北接近張嵩神林的黃堆底,千家寨人去張嵩走盡樹林才接近神林邊沿,改名為現(xiàn)在的“盡林頭”村。

明清代屬后東曲里;民國時期屬第二區(qū)(駐靜升)軍寨村編村管轄;1949年屬第三區(qū)(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qū)(駐靜升);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盡林頭管理區(qū);1961年屬馬和人民公社管轄,為盡林頭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鎮(zhèn),建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jù)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馬和人民公社改為馬和鄉(xiāng),盡林頭生產大隊改為盡林頭村民委員會,2021年2月,根據(jù)政府文件,撤銷馬和鄉(xiāng),整建制并入靜升鎮(zhèn),屬靜升鎮(zhèn)管轄。

明清代屬后東曲里;民國時期屬第二區(qū)(駐靜升)軍寨村編村管轄;1949年屬第三區(qū)(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qū)為曲陌鄉(xiāng);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1961年屬馬和人民公社管轄,為曲陌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鎮(zhèn),建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jù)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馬和人民公社改為馬和鄉(xiāng),曲陌生產大隊改為曲陌村民委員會,2021年2月,根據(jù)政府文件,撤銷馬和鄉(xiāng),整建制并入靜升鎮(zhèn),曲陌村民委員會屬靜升鎮(zhèn)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