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羲臺位于新樂市北郊2公里處的何家莊村東,吳家莊村北,地處東經114°43′40″,北緯38°23′30″,海拔103.5米~51.8米。遺址范圍以伏羲臺為中心,東至同義莊以西,南至崗頭村以北,西至黃家莊以東,北至中同村以南。遺址總面積1600萬平方米。
伏羲臺由上下三層用當地夾沙好土羅疊堆集而成,總高度9.206米。最底層的第一層臺高2.898米,南北長102.58米,東西寬87.42米;第二層臺高2.118米,南北長89.43米,東西寬64.6米;最上邊的第三層臺高4.19米,南北長53.68米,東西最寬處23.8米,最窄處17.9米,呈不等邊八角形,名八卦臺,又稱伏羲畫卦臺。伏羲臺古遺址文物遺存豐厚,有新石器、商周、戰(zhàn)漢三種文化層次。1994年修復龍師殿、寢宮時在其基址之下,有三個廟殿基礎遺存,經考證,分別為漢代、唐代、明代。50年代初期伏羲臺周圍還存有人工夯土城墻高4米,上寬3米,下寬8米,城墻長1200米。城墻南邊有影背高4米,上厚1.5米,下厚4米,長15米。至今伏羲臺北側還留有夯土層遺跡。伏羲臺臺基周圍及周邊地帶1米多淺表地層到處都有商周、戰(zhàn)國、漢代早期灰陶、夾沙灰陶、粗細繩紋、云紋、回紋等紋式瓦當等建筑構件和早期陶制生活器具殘片,以及元明清時期的瓷器生活器具殘片。1985年文物所進行文物普查時征集到在伏羲臺葫蘆頭出土的新石器時期的石斧1件及商周戰(zhàn)國時期的陶器6件,在中同村村南300米處出土的兩件青銅器一鼎一簋。1980年、1985年曾在伏羲臺西北1400米處的中同村進行了兩次考古發(fā)掘,先后挖掘了三個墓葬,均為戰(zhàn)國初期墓葬。共出土文物54件青銅器,4件陶器。其中:1980年挖掘時出土文物30件均為青銅器,現(xiàn)存省博物館。1985年出土文物28件。青銅器24件,陶器4件。其中青銅器中一級文物2件,鑲紅銅鳥獸紋壺2個,口12.8厘米,高40厘米,底15厘米。二級文物3件,竊曲紋銅甗1件,口36.3厘米,高44.5厘米,底36.5厘米。錯金云紋帶鉤1件長6.3厘米。錯金云紋圓首劍1件通長35.9厘米,刃長21.8厘米,寬3厘米。三級文物11件。素面高把銅豆、素面平底匜、扁莖劍、帶柄雙翼鏃、三穿戈等。這些文物的發(fā)掘出土,說明了戰(zhàn)國初期中山國雖已受到中原華夏族文化的強烈影響,但仍保留了北方游牧民族文化特征,反映了民族之間的相互融合和文化交流。1995年、2001年為了配合伏羲文化城的建設和綠化美化工作,新樂市文物所進行了兩次大規(guī)模的考古發(fā)掘,先后出土了新石器時期石器5件:石刀1件,柳葉形,通體磨光,兩側出刃,稍彎曲;石錛1件石質粗糙,通體磨光,長方形,刃平,稍傾斜;石輪1件,通體磨光,直徑5.2厘米,厚0.8厘米;石鏟1件,通體磨光,長16.7厘米,寬7.7厘米,厚1.9厘米。骨器1件,長方形,長18厘米,寬2.3厘米,厚0.2厘米。這6件石器、骨器都具有新石器時代的典型特征。陶器可分辨器形殘片73件,不能分辨器形的有500多件,大多是商周、戰(zhàn)國、漢代早期灰陶、夾沙灰陶,粗、細繩紋筒瓦、板瓦、方磚、大磚等建筑構件和殘片,以及商周、戰(zhàn)國、漢代的早期灰陶、夾沙灰陶、紅陶,粗、細繩紋、輪紋的罐、鬲、豆、甕、盆、滲水井管等器具及殘片。元明清時期的瓷器可分辨器形殘片10件,有白瓷、褐色瓷、青瓷及黑釉瓷的盤、碗、酒盅、罐等。從這兩次考古發(fā)掘出土文物中具有代表性的瓦當、脊飾構件及梯形磚、方磚等來看,它反映了伏羲臺古建筑各個時代的特征,進一步證實了伏羲臺的發(fā)展演變過程。通過多年來的文物征集和幾次考古發(fā)掘。伏羲臺周圍出土的文物共170件,其中一、二、三級文物17件,其余是一般文物。地址:位于新樂市北郊2公里處的何家莊村東,吳家莊村北。交通路線:自駕車可走京深高速公路,從新樂出口下道,西行至東環(huán)路向北,過京廣鐵路、吳家莊村,沿伏羲路北行即至,新樂市區(qū)有通往伏羲臺的指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