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風景秀麗的廣西梧州市河濱公園內(nèi)的白鶴山上,矗立著“還我河山”碑和革命烈士紀念碑。它們紀錄了梧州人民反帝斗爭的精神,以及在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下,革命先烈前赴后繼,英勇斗爭的歷史。1999年1月,該處及其相鄰的梧州英國領事署舊址被命名為自治區(qū)級文物保護單位。
“還我河山”碑始建于1932年6月,碑體以山石為基座,高2.9米,寬0.93米!斑我河山”四個蒼勁有力的大字,是當年梧州人民反帝斗爭的真實寫照。該碑的碑文為1932年曾任梧州市市長黃同仇先生撰寫。
公元1897年,即光緒二十三年,腐敗的清朝政府屈服于英帝國主義的壓力,在英國侵略者的--下,與英國政府簽訂了喪權(quán)辱國的《中英緬甸條約》。這個條約附屬的《西江通商專約》,使梧州淪為帝國主義列強的通商口岸。從此,英國人在梧州建起了領事署,并在白鶴山腳樹起了“大英國地界”和“游人不得上山”的牌子。
1919年2月20日,廣西“-軍”的一名排長和12名士兵上白鶴游覽,英領事署哨兵喝令中國士兵離去,中國士兵因此與英哨兵發(fā)生爭執(zhí),英巡捕放出狼狗咬人,排長開槍將狼狗打死,英領事聞聲前來斥責,中國士兵激憤之下把放狗咬人的英巡捕和英領事署押解回兵營,釀成了震動全國的“鶴崗事件”。事件發(fā)生后,英國從香港派兩艘軍艦到梧州進行武力恫嚇,并提出了一系列蠻橫無理的要求。
據(jù)有關史料記載:當時英方提出五個無理要求。第一要求廣西文武官員向英領事署道歉,而且要求登報認罪;第二要求把梧州駐軍集中到西江邊,對著停泊在西江的兩艘軍艦上掛的英國國旗行禮;第三要求梧州炮臺鳴禮炮21響表示道歉;第四要求賠款銀元一萬兩;第五要求槍決“肇事”的排長,判其他12名士兵無期徒刑。在炮口下,當時的廣西當局一一答應了這些無理條件。這就是梧州歷史上一件屈辱的外交事件。
?此事引起了梧州人民的極大憤概,人們紛紛上街-,商人拒絕向英國人出售商品,受雇英領事署的中國工人也-。英領事署官員懼怕民眾的威力,一度跑到香港“避難”。
1925年6月,與梧州相鄰的廣州發(fā)生了英、法水兵射殺反帝愛國群眾的“沙基慘案”,梧州人民立即連續(xù)三天舉行了聲勢浩大的大--,聲討帝國主義的暴行。英國政府因懼怕梧州人民的反帝愛國力量,將駐梧州領事署撤出梧州。
1928年,國民黨廣西省政府迫于梧州人民的壓力,經(jīng)與英國方交涉,用了25000元港元代為英領事署建筑費的“補償”,終于收回被英帝國主義強占三十年之久的白鶴山的主權(quán)。
為紀念那場反帝斗爭的歷史,1931年3月,梧州人民建立了這塊“還我河山”牌。白鶴山主權(quán)的收回,顯示了梧州人民愛國反帝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