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式2通。一通位于師宗縣竹基鎮(zhèn)宗甲村西南500米處。另一通位于師宗縣彩云鎮(zhèn)紅土村委會小紫微村東北200米處。兩碑形制、制作工藝大體相同,碑名皆稱“明改土鄉(xiāng)賢李公諱璜之神道碑”,碑為青石質(zhì),長方形,須彌式碑座。
宗甲村李璜碑立于清道光十七年(1837)。殘高1.37米、寬0.65米、厚0.12米。碑文陰刻,左書直行,凡9行,每行5~33字不等,共計184字。座長0.65米、寬0.45米、高0.30米。原碑已殘損,1994年按原樣重新刻立。
小紫微村李璜碑為清光緒七年(1881)重新刻立。碑高1.75米、寬0.75米、厚0.18米。座長0.75米、寬0.60米、高0.40米。碑文陰刻,左書直行,凡8行,行48字。
兩碑內(nèi)容大體相同,主要記載李璜于明弘治初年上京奏請改土設流的德政及師宗州在明代改土設流的情況。今李璜神道碑皆保存完好,是師宗明代改土設流的重要實物證據(jù)。
1988年8月,師宗縣人民政府公布為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