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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用胡同十五號四合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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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用胡同十五號四合院為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

前公用胡同十五號四合院位于西城區(qū)前公用胡同。三進四合院格局。占地面積6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積2700余平方米。坐北朝南,大門居中。院內(nèi)有北房5間,前帶敞軒1間,戧檐磚雕圖案為獅子繡球,房前東西各有太湖石1塊,后院有北房3間并附東西耳房2間,東西廂房各3間,各房之間均有游廊相接。西跨院最前面存北房3間,兩側(cè)附耳房。原房前有假山,院西為花園。20世紀50年代后期,花園改建成平房,假山改作荷池,后又改建為仿古建筑。北房后面是以垂花門為首的內(nèi)宅,院內(nèi)有北房及東西廂房各3間,垂花門兩側(cè)墻上有什錦燈窗,院落最后為后罩房5間。東跨院位于中路和西路建筑的南端,建筑保存較為完整,一殿一卷式垂花門兩側(cè)為磚砌影壁,門內(nèi)有北房3間并附耳房,東西廂房各3間,院內(nèi)游廊均與各房間相接,院落最后為后罩房。主體建筑和東西跨院均保存完好。此宅原為清末崇厚的住宅。辛亥革命后為傅雙英宅第。1949年后曾為北京市人事局辦公地。1957年后由西城區(qū)少年宮使用。1987年被公布為劃定保護范圍及建設(shè)控制地帶,保護范圍系前公用胡同15號院范圍以內(nèi)。修繕后于2004年恢復(fù)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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