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11月,建立磐石縣民主政府,先后隸屬于中共永吉地委、吉林省地方工作委員會(huì)。
1946年1月,吉林省與遼寧省合并,磐石縣隸屬于遼北分省;同年5月27日,中共磐石縣委、縣政府轉(zhuǎn)移到縣內(nèi)的黑石區(qū)江南打游擊之后,隸屬于吉南地委和吉南專署;國(guó)民黨成立的磐石縣政府隸屬國(guó)民黨領(lǐng)導(dǎo)的吉林省政府。
1947年5月31日,磐石解放,磐石縣政府仍隸屬于吉南專署,專署撤銷后隸屬于吉林省政府。
新中國(guó)成立后,磐石縣人民政府隸屬于吉林省人民政府。
1956年2月,磐石縣人民政府改稱磐石縣人民委員會(huì)。
1958年9月,磐石縣人民委員會(huì)隸屬于吉林市人民委員會(huì)。
1966年1月,磐石縣隸屬永吉專署。
1968年8月16日,成立磐石縣革命委員會(huì)。
1969年5月,永吉專屬撤銷,磐石縣隸屬于吉林市革命委員會(huì)。
1980年10月,撤銷磐石縣革命委員會(huì),成立磐石縣人民政府,隸屬于吉林市人民政府。
1995年10月,磐石縣撤縣設(shè)市,磐石縣人民政府改稱磐石市人民政府,由吉林省直轄,吉林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