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時期,屬宗字。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屬二區(qū)。
1950年,先后屬七區(qū)、十二區(qū)。
1953年3月,屬四區(qū)。
1956年6月,撤區(qū)并鄉(xiāng),設(shè)新橋鄉(xiāng)。
1958年9月,與江東鄉(xiāng)、貫底鄉(xiāng)合并,成立紅旗人民公社。
1959年,春與五星人民公社合并為東湖人民公社。
1961年3月,從東湖人民公社析出,設(shè)新橋人民公社。
1961年11月—1966年2月,先后屬南岳管理局和南岳縣。
1984年2月,更名為新橋鄉(xiāng)。
1993年11月,撤銷新橋鄉(xiāng),設(shè)立新橋鎮(zhèn)。
1995年5月,貫底鄉(xiāng)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