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11月鄖西解放后,屬馬鞍關村公所;1949年屬馬鞍關鄉(xiāng)民主政府;1956年農業(yè)合作社時,以自然村設下河廟合作社、負責人稱社長、村民稱社員;1958年實行人民公社建制,設立陽光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簡稱陽光生產大隊、陽光大隊,負責人稱大隊長;1966年5月,我國“文化大革命”開始,更名為陽光生產大隊革命委員會,負責人稱主任;1975年4月“撤區(qū)并社”,更名陽光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負責人稱主任;1984年5月,實行農村體制改革,撤隊改村,陽光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更名為下河廟村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會,負責人稱主任;1947年,桂花屬馬鞍關村公所;1949年民主建政后,桂花屬馬鞍關鄉(xiāng)民主政府;1956年農業(yè)合作社時,以自然村設桂花合作社、負責人稱社長、村民稱社員;1958年實行人民公社建制,設立關生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簡稱關生生產大隊、關生大隊,負責人稱大隊長;1966年5月,我國“文化大革命”開始,更名為關生生產大隊革命委員會,負責人稱主任;1975年4月“撤區(qū)并社”,恢復關生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負責人稱主任;1984年5月,實行農村體制改革,撤隊改村,關生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更名為桂花村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會,負責人稱主任;2001年4月,按照《省民政廳關于鄖西縣調整部分鄉(xiāng)鎮(zhèn)行政區(qū)劃的批復》(鄂民政發(fā)[2001]192號),將下河廟村、桂花村合并,成立新的下河廟村村民委員會,轄13個村民小組,負責人稱主任(或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