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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陽市谷城縣冷集鎮(zhèn)塔灣村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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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灣村位于冷集鎮(zhèn)南部,有5個村民小組,農戶397戶,農業(yè)人口1410人。近年來,塔灣村在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帶領下,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全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yè)又快又好發(fā)展,各項工作都在了全鎮(zhèn)前列,社會治安狀況良好。特別是村調委會基本職能得到了認真落實,各類矛盾糾紛都得到及時妥善處理,從而為全村經濟發(fā)展,社會進步奠定了堅實的和諧基礎。

一、建立健全了村社調解組織網(wǎng)絡,做到了村級組織、制度、工作、報酬的落實。

1、根據(jù)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及時建立村調解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設主任1人。主任由村民委員會主任兼任,委員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兼任,受理調解塔灣村范圍內發(fā)生的一般糾紛。建立調解小組,由2名調解員組成,受理調解本社范圍內發(fā)生的較小糾紛。

2、不斷完善工作制度,認真落實各項工作:一是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積極預防和調解民間糾紛;二是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教育公民遵紀守法;三是協(xié)助有關部門做好刑釋解教、安置幫教工作;四是積極參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3、認真做好報酬的落實工作,因村調解委員會和社調解小組成員都由村社干部兼任,因此報酬能夠做到按時足額發(fā)放,既不影響調解員工作積極性,又能保證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

4、建立了村信息員制度,信息員由村主任和各村組長組成,負責排查掌握、反饋矛盾糾紛信息,做到了早發(fā)現(xiàn)、早調處,防止矛盾糾紛激化。

二、加強了人民調解委員會組成人員隊伍建設。

塔灣村調委會3人中,主任關顯福為黨校大專,其余2名調解員均為高中學歷調委會成員能按時參加調解員培訓班,認真學習黨在農村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業(yè)務素質,并且熱心人民調解工作,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所想。為廣大群多眾辦好事、實事,在群眾中威望很高。同時,通過專業(yè)學習和培訓,提高調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增強工作責任意識,切實提高矛盾糾紛調處的質量和效果。

三、加強組織領導,塔灣村均兩委會高度重視矛盾糾紛調處和社會穩(wěn)定工作,實行了村委會主任負責制,做到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與村委各項工作同時安排部署。

四、每季度組織一次對民間糾紛的集中排查活動,有針對性地做好民間糾紛的專項治理和預防工作。

1、對排查出的問題,能化解的及時主動化解,不能解決的如實向鎮(zhèn)司法所報送,由鎮(zhèn)調委會配合調解,力爭變“事后處理”為“事前化解”,變“被動調處”為“主動預防”。進一步學習宣傳黨和國家關于民主法制建設的方針、政策和理論,宣傳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基本理論和要求,培養(yǎng)公民樹立正確的民主法制觀念和權利義務觀念。

2、深入學習宣傳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加強安全生產、勞動和社會保障、社會救濟等方面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全體公民的安全生產意識和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意識;緊密結合農村土地征用和承包流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工作,深入開展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

3、通過法制宣傳教育,真正提高農民群眾的法律知識水平,引導公民依法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依法解決和預防矛盾糾紛。建立和落實了民主選舉,民主抉擇,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和村務公開制度,從而預防和減少因工作失誤而造成越級-和糾紛的產生。

在2013年4月省垃圾占有塔灣村一組農戶山林、土地、未經協(xié)商挖掘面積達40多畝,16戶農民多次-未能解決,造成了極壞的影響,最后在村兩委多次調解、協(xié)商下,達到農戶滿意避免一場急性-事件。

五.注重工作方式方法,規(guī)范調解程序,依法化解矛盾糾紛。

1、調解員介入快、調處快。村近年來矛盾糾紛因預防工作機制健全而大量減少,但是一旦發(fā)生糾紛調解員會第一時間趕到矛盾糾紛現(xiàn)場,及時調解糾紛,預防糾紛激化和轉化工作,也為調處工作創(chuàng)造條件。調處工作克服了拖拉現(xiàn)象,更杜絕了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風的影響,既方便了群眾,也贏得了群眾的信任,群眾有了糾紛便去調委會尋求調解。

2、村調委會積極動員村內德高望重的老人、退休干部、老教師、致富能人來擔任糾紛信息員和義務調解員,有時主動邀請當事人的知心朋友、親人參與調解,來減少糾紛的調解難度。從而提高調解成功率和調解質量,也為督促雙方當事人認真履行調解協(xié)議提供保證。對于一些有可能造成傷害和現(xiàn)實危險的突發(fā)性糾紛,調委會主動與派出所取得聯(lián)系,防止“民轉刑”案件的發(fā)生。

3、把法律宣傳貫穿于民事調解的全過程。調委會在民事調解中通過法律知識的宣傳,使糾紛當時人和旁聽群眾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不但有效化解了矛盾糾紛,也有效地預防了類似糾紛的再發(fā)生。

4、在民事調解中堅持法治與德治宣傳相結合。村調委會在民事調解中,注重依法調解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社會主義道德教育相結合。通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說服教育,重視道德規(guī)范,依靠社會輿論,依靠人的良知,用基本的道德觀念去規(guī)勸、疏導和教育來達到依法化解糾紛的目的。

5、認真做好民事糾紛調解工作。做到了因事因人而宜。村調委會成員都是土生土長的塔灣村居民,對當?shù)仫L俗習慣、糾紛當事人雙方老一輩是否有隔核、事件發(fā)生起因、發(fā)展趨勢都有很強的預見性,制定的調解方案都容易被當事人雙方所接受,因此在依法調解化解糾紛中,他們因事因人采取不同的方式,有時會對當事人先進行批評教育,有時采取耐心細致的說服教育,有時則毫不留情揭示糾紛產生的根源,而后才采取不同的調解方式。總之一旦糾紛化解,當事人雙方對調解員十分感激,一定要求調解員去他家坐坐,喝杯水,談談家常,表示感謝。

村建立健全了調解組織和各項制度,調解組織能夠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定期排查矛盾糾紛,使每一起糾紛都能得到及時正確地處理,使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確保了塔灣村的安定團結,為塔灣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奠定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