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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黃岡市蘄春縣蘄州鎮(zhèn)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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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陳置,治所在齊昌縣(隋朝改蘄春縣,今湖北省蘄春縣西南蘄州鎮(zhèn)西北,南宋移今蘄州鎮(zhèn))。

唐朝時的轄境約今湖北省長江以北、巴河以東地區(qū)。

自南宋景定三年(公元1262年)建城,自南宋建州治于此,至清末,皆為州、路、府、治所在地。

元初,改“蘄州”為“蘄州路”,治所及領(lǐng)屬縣同宗。

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年),置準(zhǔn)西宣撫司于蘄州路。

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年),改“蘄州路”為“蘄州總管府”,置錄事司。

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直隸湖廣行省,逾六年,復(fù)隸準(zhǔn)西道。

元末,蘄州路先后為農(nóng)民起義軍“天完”和“三又”政權(quán)所據(jù)。

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朱元璋滅漢,改“蘄州路”為“蘄州府”,治蘄春,上隸湖廣行省,領(lǐng)蘄春、蘄水、廣濟、黃梅、羅田5縣。

明朝初年改蘄州府,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降蘄州府為州,隸湖廣布政司。

轄境約當(dāng)今湖北省長江以北、蘄春縣以東地區(qū)。

不久,改屬河南布政司,撤蘄春縣,以州領(lǐng)縣事,外領(lǐng)5縣。

洪武十一年(1378年),蘄州轄縣蘄水、羅田兩縣劃出蘄州,屬黃州府管轄,蘄州僅代轄廣濟、黃梅兩縣。

明英宗正統(tǒng)十年(1445年),荊王朱瞻綱自江西建昌遷蘄,建荊王府于蘄州城。

荊憲王設(shè)王府于蘄州,歷十代荊王,傳承198年。

清初,蘄州領(lǐng)縣如歸末,屬黃州府,上隸湖廣布政司漢黃德道。

清圣祖康熙三年(1664年),蘄州不再領(lǐng)縣,仍屬黃州府,因當(dāng)年改湖廣為湖北、湖南兩省,蘄州上隸湖北省。

因其戰(zhàn)略地位顯要,明清兩朝先后設(shè)蘄州衛(wèi)道、下江防道、蘄州營于此,清末、民國以后,一直為蘄春縣治。

中華民國成立后,裁州,復(fù)“蘄春縣”,屬湖北省江漢道,后江漢道撤直隸湖北省。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10月,省、縣中國置行政區(qū),督察專員公署,羅田、英山、廣濟、黃梅、浠水和蘄春均屬第二行政區(qū),督察專員署治蘄州城,以督察專員兼理蘄春縣事,后于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專員公署遷黃州。

1949年10月新中國成立后,蘄州鎮(zhèn)一直隸屬蘄春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