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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佳木斯市同江市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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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吉林將軍奏準,于“富克錦東北之拉哈蘇蘇”(今同江市政府駐地)設置臨江州,隸屬依蘭府。

清宣統(tǒng)元年(1909),奏準升改臨江府,隸屬東北路道。

1913年改為臨江縣。

1914年2月,因與奉天省臨江縣重名,改為同江縣。

同年6月,隸屬依蘭道(由東北路道改稱)。

1929年2月撤銷道制,改由吉林省直轄。

1934年12月劃歸偽三江省管轄。

1945年劃歸合江省管轄。

1949年1月6日,撤銷同江縣,并入富錦縣。

同年6月,劃為第十區(qū)。

1955年改為同江區(qū)。

1959年4月24日,將富錦縣的同江區(qū)(包括同江、三村、樂業(yè)鄉(xiāng))劃歸撫遠縣管轄,并將同江區(qū)改為同江鎮(zhèn),撫遠縣人民委員會遷駐同江鎮(zhèn)。

1965年8月23日,國務院決定,設置同江縣,以撫遠縣西部地區(qū),即同江鎮(zhèn)和樂業(yè)、三村、街津口、八岔人民公社及勤得利農(nóng)場為同江縣的行政區(qū)域。

縣址設于同江鎮(zhèn)。

歸合江專區(qū)管轄。

同時,撫遠縣址遷回撫遠鎮(zhèn)。

1985年1月,合江地區(qū)正式撤銷,劃歸佳木斯市領導。

1987年2月24日,撤銷同江縣,設立同江市(縣級),由佳木斯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