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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平湖街道平湖社區(qū)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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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嘉靖年間建村。

清康熙年間的《新安縣志·都里》記載“平湖村”,屬歸城鄉(xiāng)七都。

清嘉慶年間的《新安縣志·都里》記載有“平湖圍”,為官富司管屬改為“本土”村莊。

在民國時期是一個“保”,相當于現(xiàn)在的村委會。

1949年之后,平湖村(包括現(xiàn)在的平湖村和新南村)屬寶安縣第三區(qū)管轄區(qū);1956年冬,平湖村成立初級社;1957年平湖分為三個社;1958年平湖拼大鄉(xiāng),即平湖公社;1958年10月成立人民公社時,屬布吉公社;1961年5月,平湖公社從布吉公社分出;1962年,平湖公社又與布吉公社合并為布吉公社;1977年,平湖又從布吉公社分出,公社社址設在平湖墟;直到1983年8月以前,隨著平湖公社與布吉公社時分時合,屬平湖公社或布吉公社管轄;1983年9月,平湖公社改為區(qū)公所;1984年平湖設區(qū)政府,為平湖鄉(xiāng)人民政府;1986年,平湖區(qū)改為平湖鎮(zhèn),同時平湖村設立村民委員會;2004年,平湖鎮(zhèn)人民政府改為平湖街道辦事處,同年9月10日平湖村民委員會改為平湖社區(qū)居民委員會,屬平湖街道,名稱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