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景泰三年(1452)建縣。
永安建縣前歸屬沙縣、尤溪。
建縣后至清朝,均隸屬延平府。
1912年福建省廢府設(shè)4道,永安縣屬北路道;1914年改稱建安道。
1925年廢道,實(shí)行省、縣兩級政制,永安由省政府直轄。
1933年,永安屬延建省。
1934年7月福建省開始實(shí)行行政督察專員制度,永安屬第八行政督察區(qū),治所長汀。
1935年7月改屬第二行政督察區(qū),治所南平。
1946年9月又改屬第八行政督察區(qū),治所龍巖。
1946年1月,省政府在永安設(shè)第九行政督察區(qū),永安縣屬該區(qū)。
1947年4月改稱第六行政督察區(qū),仍轄永安縣。
1950年1月28日永安解放后,省人民政府在永安設(shè)第七行政專員公署,永安縣屬該公署。
1956年6月撤銷該署,永安縣劃屬龍巖專員公署。
1960年5月成立省轄三明市,永安縣劃歸三明市(1963年4月改稱三明專員公署,1970年改稱三明地區(qū),1983年7月再改為省轄三明市)。
1984年9月永安撤縣設(shè)市(縣級),仍歸三明市管轄。